我国党政干部管理制度的基础是如何奠定的?
开栏的话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北京组工推出“有问有答”专栏,回顾党的峥嵘岁月,从细节求解百年大党的“成长密码”,汲取智慧力量。
我国党政干部管理制度的基础是如何奠定的?
中国共产党的干部管理体制起源于战争年代。在一切服从战争需要的前提下,中央采取了高度集中统一的干部管理体制。这使中央能够统一调动各种干部资源,加强重要工作部门,同时减少执行干部政策不统一、本位主义等现象,实现党对革命战争的领导、完成党的中心任务。新中国成立初期,地方政权和领导关系未完整建立,客观上要求由中央直接领导,当时,中央管理的干部一直到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委员会委员。
当各级政权和领导关系建立起来,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展,组织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干部体制的弊端凸显出来。一是干部数量迅速增加。1949年2月,全国共有脱产干部80万人左右,到1952年年底已激增到390万人左右。这么多人单靠组织部门管理,已难以适应发展需要。二是国家工作分工日渐细密,干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而组织部门不可能与各个业务部门取得经常的密切联系,难以从实际工作中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质和业务能力。
1950年12月,中央组织部向中央作了专题报告,提出“拟仿照联共党的干部职务名单制的办法”,建立对干部的管理制度。在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刘少奇提出分级管理干部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中央组织部拟定了中央管理干部的职务名单及各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职务范围和办法。
为使干部工作更好地配合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贯彻执行,中央于1953年9月16日至10月27日召开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制度。
所谓分部管理,基本上采用苏联的办法,实行党委与政府对口设部。就是在中央及各级党委原有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村工作部的基础上,逐步增设工交、财贸、文教、政法等新的工作部门,分门别类地管理工业计划、财政贸易、文化教育、交通运输、农林水利、统一战线、政治法律、党派和群众团体及其他各类干部。
所谓分级管理,基本仿照苏联建立干部职务名单表的做法,在中央及各级党委之间建立分工管理干部的制度。凡属担负全国各个方面重要职务的干部,均由中央管理,其他干部则由中央局、分局及各级党委管理。
建立分部分级管理干部制度,是党根据大规模经济建设需要,对干部管理办法的重要改革,促使党的干部管理向职级定位、分门别类、科学管理干部的方向迈出重要步伐,奠定了我国党政干部管理制度的基础。1955年10月,这一制度在全国正式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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